基本上,剧情不太合理。梁家辉作为一个到美国生活了这么长时间的人,连不能够打孩子这么一点基本意识都没有吗?到了法庭上,本来几个词可以说清楚的事情,Chinese alternative therapy/massage,就是不说,光知道发脾气。如果不是有一个超级负责人的法官,这局面怎么收拾得了。要表现文化冲突也要合理一点才好啊。
在电影《刮痧》中,男主角大同的父亲因为孙子丹尼斯感冒而给他进行了中国传统的自然疗法——刮痧,后面因为丹尼斯额头磕破去医院时,医生看到丹尼斯后背刮痧的痕迹而认为他遭受虐待,即将此情况向当地的儿童福利局报告,故事由此展开。
在此电影中, 我感受到了中美巨大的文化差异和法律观念的冲突。
第一,在听证会中,许大同的老板兼好朋友约翰•昆兰作为证人,对大同殴打儿子的事实做了陈述,大同由此感觉自己遭受了背叛,在他心里,当时对儿子的所作所为是尊重老板和给老板面子的表现,而在美国人眼中
花了五个小时,才断断续续地、很费力地把《刮痧》看完。
看不下去。
其实许大同一家代表了很多中国人。
怀揣着美国梦,带着智力、勇气、闯劲以及吃苦的准备,来到美国。他们以为这里是他们的家。仿佛已经忘了自己是中国人。他们夫妻俩在一起都说英文……
为了儿子能够彻底地融入美国社会,他们给孩子取了英文名字,没有取中文名字;不教他说中文,甚至在他面前从来不说中文;没有告诉他任何关于中国文化的东西(除了孙悟空)……
可是,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即使他们做了这么多,他们还是无法融入美国社会。是的,他们有能力,有比较值得尊敬的工作,可是,文化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当大同的父亲说:“刮痧在中国几千年了,怎么到了这儿,就成了虐待了呢?”
其实不仅仅是刮痧,《西游记》也被翻译得面目全非,被西方人这样断章取义之后更是与中国文化全然沾不上边。
昆斯也不懂“你打你儿子,怎么是给我面子,怎么是表达对我的尊重呢?”
早就知道出国会面对许多许多艰难,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看了这部揪心的电影,让我反复思考。出国?不出国?
然而
全片充斥着中美文化的冲突与差异:
1.开场的反暴力游行示威
2.大同顾及老板面子打孩子
3.回家后对打孩子观念的讨论延续
4.大同为接在警察局的父亲把孩子留在家
5.丹尼斯背上的刮痧被认为是虐待行为
6.首先考虑熟人办事,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7.顶替爷爷撒谎是自己帮孩子刮痧
8.在妻子生孩子中先保妻子的争辩
9.对传统英雄人物孙悟空的"暴力行为”的争辩
10.大同和圣诞老人对待抢劫者的态度观念差异
幸好,电影的最后由于约翰用身上的刮痧证据让控方撤销了控告,丹尼斯也顺利回到了大同身边
《刮痧》充满了两种不同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冲突,讲述的是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八年的中国家庭,因为其5岁的华裔孩子丹尼斯一次意外的闹肚子发烧,刚来美国的爷爷因为不懂英文,也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传统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后丹尼斯意外受伤,医院的医生发现了丹尼斯背后由于刮痧导致的“伤痕”,他们怀疑是其家人虐待所致,于是把这一情况通知了医院的社工。于是,儿童福利院便把孩子的父亲许大同(梁家辉 饰)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许大同因为无法解析刮痧是中国的一种传统治疗法
深刻!刮痧-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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