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的片名“国家公敌”就取得耐人寻味。单从电影上看,与政府对立的一方,将会被塑造为“国家公敌”,然而身处上帝视角的观众,才真正知道谁是“国家公敌”。每个人都禁不起深挖,哪怕是电影中看起来正直勇敢的Dean,因为再小的污点都将会被无限地放大,莫须有的脏水都将泼洒过来。每一个置身事外的人,却欲通过极其片面且具有偏见的报道、讲话的就对谁作出价值判断,都是狭隘且盲目的,冲动且易被控制的。网络媒体上一再地“反转”,人们的立场不停的变更,都在向我们展现出“后真相时代”的缩影
全民公敌,是威尔史密斯最近的一部与法律和人权有关的电影。主题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取得情报而进行监听等技术侦查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尤其是个人隐私之间的取舍。
顺带结合近来台湾闹出的“关说”一节来说明这一问题。柯建铭与王金平关说一事,却是特侦组运用未经法院合法批准的监听手段得到的,并且违反宪制越过“法务部”、“行政院”直接向马英九报告。按我等屁民之思路,曝出此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蝇营狗苟之事该是大快人心,可是台湾人民不这么看,体现在支持率上老马比陈水扁最低的18%还要少一半。可谓奇哉怪哉!其实,不尽然,容我细细说来。行政权力不得干预司法权力,并且在行使有侵犯人权之虞的权力之时还有法院的制约,比如,监听的使用就受到严格限制,司法监听只能针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由法官审查批准监听令,并且最长期限为30天。如果允许公权力机关滥用监听手段,那每个人都有遭受隐私权泄漏之虞。套用美国法院确立的“毒树之果”原理,非经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予以排除
【国家公敌】2013/7/12 20: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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